第 1 条 总则
本协议是北京松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利用本公司旗下网站问客网及 eDataPower 在线调平台进行互联网调查咨询服务(以下称〈本服务〉),明确本公司与同意第 2 条所规定各条款的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制定的。
1 、 (本服务是本公司利用互联网为本公司或本公司顾客(以下称〈顾客〉)进行调查咨询业务。)本公司将通过旗下网站问客网及 eDataPower 在线调查平台,提供调查咨询服务。
2 、 本公司保留对各项规定进行制订、变更以及修改等的权利,各项规定作为本协议组成的一部分将尽可能通知会员,如果会员没有任何的异议就表示同意并且遵守本协议;否则将自动取消其会员资格。
3 、 本公司在没有事先得到会员许可情况下,有权在必要时进行本协议以及各种规定的修改等,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会员可以主动取消会员资格。
4 、 有关本公司在本网站上所公布的会员个人信息的有关规定等与本协议不一致时,本协议的规定将优先适用。
5 、会员必须同意接受本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会员发送的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第 2 条 会员资格
1 、本协议中所指的会员是同意本协议并按照本公司所规定的方式完成入会手续,在本公司注册后并被予以确认的会员。但是,以下情况禁止注册:
( 1 )不允许使用已用于会员注册的电子信箱进行再次会员注册;
2 、 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会员注册的信息为虚假信息或者从事其他违反本协议的事情时,本公司将根据情况取消其会员资格。
3 、会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 、会员必须按本公司所规定的方式参加调查。
第 3 条 会员 ID 以及会员密码管理
1 、本公司的会员 ID 必须用 E-mail 申请,如果没有 E-mail 的用户可以申请本公司提供的 10M 空间问客网免费邮箱。
2 、 公司发行的会员 ID 以及会员密码由会员本人负责管理。
3 、 员不得将会员 ID 以及会员密码转让、借给他人使用,不得进行名义变更、买卖等活动。
4 、关于会员在会员 ID 以及会员密码使用上的过失或者由于第三者的利用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 4 条 注册信息
1 、 在申请本公司会员注册时,请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以便本公司对申请会员者进行如下工作:
( 1 ) 会员资格的判断;
( 2 ) 会员的调查表回答内容进行统计、分析等;
( 3 ) 将调查表的统计、分析结果提供给顾客;
( 4 ) 便于与会员联络;
( 5 ) 其他业务的需要等。
2 、 基于前项会员注册时会员所填写的全部信息(以下简称〈注册信息〉)等资料都归本公司所有。
3 、 会员不得填写虚假的注册信息。
4 、 会员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注册信息变更时应该立即按本公司所规定的方式及时进行变更,以确保会员信息的真实性。
5 、本公司根据需要将会采用电话、 E-mail 以及其他的方法进行会员注册信息内容真伪的确认。
本公司对会员的个人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在没有得到会员本人的同意下将不公开会员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除以下情况外:
( 1 ) 会员授权本公司透露这些信息;
( 2 ) 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本公司提供会员的个人信息等。
6 、 会员按本公司所规定的方式,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确认自己的注册信息。登陆信息内容有误时可以进行修改或者删除。
7 、 会员按本公司规定的方式申请终止会员资格后,本公司将停止使用其会员的注册信息并且停止向第三者公开。
第 5 条 会员的禁止行为
会员不允许进行以下行为:
( 1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2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3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4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5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6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7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8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9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10 ) 违反公共习俗的行为;
( 11 ) 给其他会员以及第三者造成不利的行为;
( 12 ) 妨碍本公司业务运营的行为;
( 13 ) 虚假的注册以及虚假填写调查表的行为;
( 14 ) 从事本公司没有同意的营业行为;
( 15 )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第 6 条 注册内容的删除
在本公司所注册的所有信息,在下面情况下即使没有会员许可,本公司也可以删除。
( 1 ) 所注册的信息违反了第 2 条第 1 项,第 2 条第 4 项时;
( 2 ) 所注册的信息属于第 5 条所禁止的事项时;
( 3 ) 注册经过一定时间后,本公司认为不需要的情况;
( 4 )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的情况。
第 7 条 电子邮件的收发
1 、 会员与本公司进行电子邮件的收发时,必须使用作为注册信息时所填写的同一电子信箱。
2 、 会员使用与注册信息时不同的电子信箱时,对会员所发生的不利或者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3 、 会员接到本公司所发送的电子邮件要求回信时,应按照本公司所指定的方法进行操作。
4 、 会员使用与本公司所指定的方法不同的方法回信时,对会员所发生的不利或者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5 、 会员所发电子邮件中的记载内容,本公司对其概不负责任。
6 、 本公司给会员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会员给本公司所发电子邮件没有收到时,对该会员所发生的不利或者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 8 条 知识产权的所有以及其他的权利
1 、会员根据本公司的所要求所进行的调查表回答的所有内容的著作权归本公司所有;
2 、除调查表回答内容外,会员参加其他本公司业务的回答内容,本公司或客户已支付相应报酬(积分)的,回答内容的著作权归本公司或客户所有。
3 、本公司的其他所有相关内容及数据的著作权归本公司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征得本公
司书面许可后,方可用于商业目的。
另外,本公司对其回答的内容拥有自由选择、修改以及编辑等权利。会员对本公司以及第三者不得行使有关该著作权、著作权人格权等权利。
4 、 本公司、顾客根据需要将利用会员回答的内容,即使没有得到会员本人的许可也可以揭示。但是,注册信息等按第 4 条所规定的处理。
5 、松立、 songli 设计图样以及 eDataPower 、问客网设计图样、产品及服务名称等,均为本公司所享有的商标。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 9 条 参与调查的酬谢
1 、 根据本公司规定,对所参与调查的会员给予积分。
2 、 以积分换取酬谢,目前的酬谢方式有现金等,领取仅限于中国国内。
3 、 第 2 项所规定的酬谢的种类、提供方法以及提供期间等根据各次调查而定,本公司保留有最终的解释权。
4 、 具有酬谢领取资格的会员,按照本协议在会员资格丧失时,该会员已经取得的积分,需要根据本公司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清算情况以外,该会员对本公司没有任何请求权。
5 、 积分换取酬谢应该根据本公司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积分计算根据本公司计算的标准进行。
第 10 条 会员的保密义务
1 、 会员应该对本公司所要求回答调查的内容履行保密义务,无论最终回答与否都需要履行保密义务。
2 、 在此所说的保密义务为调查所包含的内容不允许泄漏给本公司以及会员本人以外的第三者的义务。另外,调查表的内容以及通过其所了解的其他信息,调查表的问题的 HTML 文件上所使用的数据、图像以及其他所有的信息,不得以任何方法向本公司以及会员本人以外的第三者泄漏,不在调查回答以外的目的使用、复制、转载等。
3 、 在调查表的问题中即使没有记述具体的保密义务期限的场合,从调查开始日起保密期限为 1 年。
第 11 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1 、 本公司无论是否得到会员的同意,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有权取消该会员的资格。
( 1 ) 会员未按规定使用会员 ID 和会员密码时;
( 2 ) 会员将本服务作为营业目的不正确使用时;
( 3 ) 会员的回答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答复的时候,(如会员在一年内对于应该参与的调查累计有 1/3 没有参与);
( 4 ) 其他会员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时。
2 、 根据第 1 项会员资格被取消的场合,其会员关于本服务所有的权利都将丧失。
第 12 条 会员资格的注销
会员自己希望注销会员资格时,按照本公司所规定的手续,向管理员发送邮件提出书面申请后,本公司进行退会处理。
第 13 条 通知等
1 、 本公司给会员的通知,除特别情况外,通过在本网站公布、由本公司给会员发送电子邮件、传真、邮寄以及其他本公司认为妥当的方式进行。
2 、 第 1 项的通知需要发送电子邮件、发送传真、邮寄的情况,本公司使用会员注册信息所指定的电子信箱、传真号码、地址。而由于会员自己所注册的信息内容有误、或者通信、邮寄过程中的事故等原因而没有得到本公司的通知场合,(应该同意该通知已经结束并没有任何异议),应视为收到并确认同意该通知并且无任何意义。
3 、 第 1 项的通知,在本网站公告的场合,登录画面以及本公司所运营的网站的画面上显示时起,经过合理的期限,该通知可以认为已经通知到了。
4 、 会员给本公司调查表的回答、注册信息的确认、变更以及其他本公司的网站公告内容的确认等,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所需要的因特网费用、通信费以及其他所需要的设备等费用由会员本人负担。由本公司给会员的通知、调查表回答等,所使用电子邮件、传真进行的场合所需要的因特网费用、通信费、设备、传真用纸等由会员本人负担。
第 14 条 禁止权利的转让
根据本协议会员的权利归会员本人所属。会员没有本公司的明确的同意,不得将该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第 15 条 本服务的变更以及本服务的中止
1 、 本公司任何时候,在没有任何通告的情况下,无论会员同意与否,本服务内容可以全部或者一部分变更,或者本服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一时中断、停止的情况发生。
2 、 由于第 1 项内容的变更或者一时中断、停止,给会员所带来不利和损害的场合,本公司概不负责任。
第 16 条 法律管辖
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 17 条 其他
本公司将本服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尽可能事先通知会员,根据本协议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继承、出售、合并以及其他的方法,可以向第三者转让。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根据需要不论是否得到会员的同意都有权将会员的权利、义务、注册信息以及对调查回答的内容等需要向该第三者公开。
制订: 2003 年 7 月 21 日
修订: 2006 年 8 月 1 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